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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疑似人员拒绝隔离治疗,并擅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苏州律师
摘要:本文由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苏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根据最高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
       本文由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苏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根据最高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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