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苏州法律援助专业律师 离婚纠纷案件知名律师推荐在线查询

江苏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吗,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推荐阅读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本文由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推荐阅读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食用油”,掺入合格食用油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非食用油或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非食用油而作为非食用油销售,或者将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非食用油掺入合格油脂,用于生产动物饲料及作为药物培养基等非直接食用的,不宜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生产、销售伪袭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则以该罪论处。
  以上内容由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或预约当面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法律咨询

更多>>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免费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