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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依其性质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可以与其他因债务不履行所发生的责任并用;而赔偿性违约金相当于债务履行的替代,请求违约金后,就不能够再请求实际履行或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除迟延履行违约金具惩罚性外,其他形式的违约金仅具赔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履行不能并用。如果当事人对惩罚性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如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债务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可其效力,但是,约定必须明确,如不明确,应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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