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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来源:苏州吴中区商标侵权免费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商标侵权免费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2、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的; 3、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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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2、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的;
  3、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4、类似违法情形受到处理后再犯的;
  5、其他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或者应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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