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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
2、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
3、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
4、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
5、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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