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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业合同律师:买卖合同中“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的约定是否有效

来源:苏州专业合同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如何正确理解买卖合同中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义务的约定 现实生活中,买卖合中出卖人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将货物交给买受人的情况很普遍,出卖人是否只要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请看苏州专业合同律师 的解读。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为买受人所在地,无论出卖人是否通过物流.........
  如何正确理解买卖合同中“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的约定
  现实生活中,买卖合中出卖人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将货物交给买受人的情况很普遍,出卖人是否只要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请看苏州专业合同律师的解读。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为买受人所在地,无论出卖人是否通过物流公司运输,都不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义务”的规则,出卖人将标的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所在地才算完成交付义务。在网络购物的模式下,买受人提供的收货地址可以认为是买卖双方对交付地点的明确约定,出卖人不能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由拒绝承担标的物的在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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