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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合同中的出卖人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取回标的物

来源:苏州姑苏区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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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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