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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一直到2008年1月1日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才给予明确规定,因此,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时间应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施行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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