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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审查增加后的工作量是否远远超出同岗位其他员工,或者岗位调整是否具有侮辱性、惩罚性,是否降职降薪,是否给劳动者生活工作造成较大不便,否则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行为,劳动者应遵从,如果不去上班构成连续旷工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劳动法律师事务所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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