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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封锁社区,出租人不予配合确认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出租房屋如何处理

来源:苏州虎丘区房产租赁律师 作者:江苏律师
摘要:本文由苏州虎丘区房产租赁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普法 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二十一期) 出租人应当承担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因疫情管控需要,部分社区授权物业封锁小区,对于承租人需要由出租人配合确认方可进入小区使用出租房屋的情形,如出租.........
  本文由苏州虎丘区房产租赁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普法 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二十一期)
 
  出租人应当承担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因疫情管控需要,部分社区授权物业封锁小区,对于承租人需要由出租人配合确认方可进入小区使用出租房屋的情形,如出租人拒不履行配合义务,致承租人无法正常进出小区,导致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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