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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的承租人能否以发生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来源:苏州姑苏区租房律师 作者:江苏律师
摘要: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租房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普法 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二十一期) 受疫情影响,商铺不得营业时,原则上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减免租金。 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分别说明如下: (1)为控制疫情的发展,居家隔离成为主要防控措施,受此影响,.........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租房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普法 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二十一期)
  
  受疫情影响,商铺不得营业时,原则上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减免租金。
  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分别说明如下:
  (1)为控制疫情的发展,居家隔离成为主要防控措施,受此影响,承租人直接承受巨大的经营损失。有鉴于此,全国各地多家知名企业主动提出减租、免租政策,为承租人缓解经营压力,以共渡难关。从法律上看,上述行为是债权人放弃合同权利,豁免债务人缴纳租金义务的优惠行为。
  (2)随着防控措施的升级,除生活必须的商业之外,商铺也不得营业。从承租人的角度看,结合本次疫情的严重影响,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援引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债权人给予一定租金的豁免。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致合同缔结之基础动摇或丧失的客观情形,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从而允许有关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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