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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取保候审律师解析如何对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

来源:苏州取保候审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苏州取保候审律师 (law0512.net)解析如何对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 一、哪些情形下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询问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采取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
  苏州取保候审律师(law0512.net)解析如何对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
  一、哪些情形下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询问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采取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作的陈述,或者处于明显醉酒、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人所作的陈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定罪量刑的,该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询问证人、被害人没有个别进行,或者笔录没有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该被询问人对询问笔录有异议。
  2、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或者被害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该被询问人对询问笔录有异议。
  三、法律上对于取保候审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苏州取保候审律师友情提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的37天内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也称为“黄金救援期”。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因此建议嫌疑人亲友一定要懂得珍惜和合理使用这37天的时间,以免错过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如果您对于申请取保候审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致电苏州刘逢欣律师预约当面咨询,咨询电话:1381260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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