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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来源:苏州吴中区刑事案件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刑事案件律师 推荐阅读 罚金所缴纳的金钱,可以是犯罪主体所有的,可以是犯罪主体合法借贷的,也可以是他人帮助其缴纳的。 4 .没收财产剥夺的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但没收财产依法只能没收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刑法第 60 条规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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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金所缴纳的金钱,可以是犯罪主体所有的,可以是犯罪主体合法借贷的,也可以是他人帮助其缴纳的。
  1、没收财产剥夺的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但没收财产依法只能没收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刑法第 60 条规定,应当没收的财产除外)。
  2、犯罪分子家庭其他成员所有(指其他家庭成员本人所有的财产)或应有(指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中,应当属于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财产,以及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不得没收。
  3、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扶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没收财产时,应留给他们必要的生活费用。
  4、对于依法确认属于犯罪分子所有的债权,可以作为没收财产的范围,对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的并经依法确认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可以在查实后,裁定发还债权人。
  5、在确认共有财产中应属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时,应严格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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