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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八期)
企业复工后,在疫情解除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按照当地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日常工作;
(二) 做好返乡员工的登记工作,发现有需要上报的情况,如途径湖北等,及时上报;
(三) 督促员工在办公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使用口罩,倡导员工多洗手,避免待在人群密集场所;
(四) 告知员工尽量避免公共交通工具通勤;
(五) 提倡自带饭菜,各自自行用餐,避免集中用餐和外出聚餐;
(六) 有条件的可适当进行员工日常体温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就医;
(七) 有条件的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对于办公场所每日消毒;
(八) 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疑似病情,或出现员工拒绝就医或配合隔离治疗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疾病控制机构或公安机关;
(九) 日常公布正确的疫情信息、宣传防控手段,告知员工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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