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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利于提高刑罚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整体偏高或滥用缓刑不仅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利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此,各级法院应予高度重视,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应避免缓刑被滥用的风险。为此,应严格遵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缓刑适用的相关规定,对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不具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一般不应适用缓刑。要完善社会调查程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统一缓刑适用尺度,落实“同城待遇”,避免外地籍被告人与本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标准不一;在决定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时应避免机械受制于审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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