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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一、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要突出打击重点,注重区别对待,强化追赃挽损,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主要实施者,应当重点打击,从严惩处。
三、对于虽未直接参与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但明知非法集资性质而出资入股的主要获利者,应当以共犯论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挽回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一般参与者,可以不予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五、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主要实施者以外的人,虽然犯罪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但到案后积极(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尽力弥补本人行为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哪家好口碑推荐刘逢欣律师,刘律师系苏州籍本地律师,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第五届苏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律师擅长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财产犯罪、涉黄涉赌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尤其在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以及缓刑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