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行为,现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报送公开制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登录“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对外公开。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专职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单位联系方式等。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自行更新。
二、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监管。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职称,并通过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的业务知识考核。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每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可同时承担5个标段的代理工作。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招标代理活动至少应有1名专职人员到场,开评标、评标复议(重新评标)和投诉处理环节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三、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全市统一施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每年度考核一次。考评结果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布。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原则上A级、B级、C级数量分别约占全市参评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20%、70%、10%。在综合评价年度内有司法制裁记录或有行政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评定为D级。
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推荐优先选用A级招标代理机构,警示招标人慎重选择C级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不得选用D级招标代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专项督察、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实行差别化管理。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化考评。在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业务监管中,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进行扣分,每季度报送。专职人员规范化考评扣分累计达6分,对个人进行警示约谈;扣分累计达10分,暂停专职人员资格3个月。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标准》.doc
2.《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标准》.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
本文关键词:苏州市吴中区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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