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虎丘区复工复产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苏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至少满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四个复工条件方可复产复工,且企业在复工前一般都有提前报备要求。
2020年2月5日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规程发布了企业复工前的要求。2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分别根据规程发布了企业复工的条件,以及企业在复工前的报备要求。对于拟复工企业,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按要求做好七个方面自查工作:即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启动复工前需要首先完成七个方面的自检,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
(二)切实做到“三个安全”、“三个确保”:根据工作方案,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复工应做到“三个安全”(即防疫安全、生产安全、员工安全)、“三个确保”(即确保无疫情、确保无安全事故、确保无群体事件)的复工条件,且须提前3天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昆山市企业满足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到位这四个复工条件,且需在复工前提前5日提出报备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的复工条件中皆涉及企业要购置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要求防控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昆山市则要求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这些防疫物质目前都是紧缺物质。
在此,提醒每个企业关注所在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复工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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