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苏州法律援助专业律师 离婚纠纷案件知名律师推荐在线查询

江苏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在未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股权转让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股权转让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征,一般认为,在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赋予其他股东异议权,但该权利并不是对拟转让股份的股东股权的限制,其与股东以外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只要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宜以履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同.........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股权转让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征,一般认为,在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赋予其他股东异议权,但该权利并不是对拟转让股份的股东股权的限制,其与股东以外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只要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宜以履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同意手续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要防止受让方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逃避和转嫁商业风险。
  以上内容由苏州工业园区股权转让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法律咨询

更多>>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免费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