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损害赔偿律师推荐阅读本文 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基于死者死亡由加害人对其近亲属给予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债权人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债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根据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经济上的依赖程度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进行分配。 苏州损害赔偿律师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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