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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06、207、2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对借款期限、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自然人间的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出借人催告,借款人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不超过年利率6%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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