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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江阴顾山镇夫妻共同债务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夫妻共同债务律师 推荐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借款人个人对出借人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的; (二)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三)借款人所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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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借款人个人对出借人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的;
  (二)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三)借款人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出借人出借款项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四)借款人的借款行为违法,且违法所得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五)借款的用途有悖公序良俗,违反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目的;
  (六)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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