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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应上班天数为20天。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系按照政府防疫要求延迟复工的时间,未上班不视为缺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1日至2日为春节假期(其中2月1日原为工作日,2月2日原为休息日),未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企业安排职工上班的,可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工资的200%作为加班费。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未上班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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