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江阴顾山镇交通事故起诉律师推荐阅读。
停运期间,自事故发生日起算至车辆维修完毕之日或重置之日,赔偿权利人可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证明、修理工时证明、购车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赔偿义务人认为赔偿权利人存在故意拖延修理或重臵车辆情形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内容由江阴顾山镇交通事故起诉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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