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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车险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来源:苏州保险合同纠纷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保险合同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 1、设定索赔前置条件,规定被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求偿后才能向保险人主张权利的保险条款。 2、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条款。 3、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机动车第三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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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定索赔前置条件,规定被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求偿后才能向保险人主张权利的保险条款。
  2、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条款。
  3、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4、规定“主车与挂车连为一体发生事故,两车的保险赔偿限额以主车的保险限额为限”的保险条款。
  5、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只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保险人即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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