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初婚还是再婚(复婚)等证据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包括是否经常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否分居,以前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有关的法律文书;
3 、在诉讼时已怀孕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 、子女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子女姓名、性别、年龄,是婚生、收养还是继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育条件,夫妻分居子女随何方生活等证据材料;
5、 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据材料,有工资收入的应提供工资单、工资卡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及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证据材料;对财产有约定的,应提供约定证据;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其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如购买单据等);有存款的,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储蓄种类、储户姓名、帐号、金额;有股票、证券的,应提供股票、证券的数额、价值等情况的证据;
7、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包括债权、债务人的原始借据及相关的证据;
8、住房及住房来源的证据。包括产权证书、租赁证书、租赁契约;是单位自管公房的,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对住房使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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