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苏州法律援助专业律师 离婚纠纷案件知名律师推荐在线查询

江苏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苏州知名离婚律师详解离婚财产申报的注意事项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财产申报的范围和流程 ●适用情形 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均须填报《离婚财产申报表》。 ●申报时间 原告、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财产申报的范围和流程
  ●适用情形
  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均须填报《离婚财产申报表》。
  ●申报时间
  原告、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财产申报期限截止之日止。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
  ● 申报内容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权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4)银行存款;(5)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6)股权及其收益;(7)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8)投资型保险;(9)知识产权的收益;(10)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11)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或权益。
  同时还须申报:(1)债权债务;(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3)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保管的,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申报要求
  (1)夫妻双方须分别填写申报;申报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
  (2)提交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房屋(车辆)贷款合同、银行存款明细等。
  (3)如表格空间不够,应另附纸张补充一并提交。相关证据应与本表格同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一式两份,人民法院将附卷一份,另一份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查实存在故意隐瞒、不完整申报等未如实申报情形的,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该项财产;
  ●以上未如实申报情形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对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可依法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在处理该财产时,如人民法院查实存在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的,经核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项财产。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法律咨询

更多>>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免费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