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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姑苏区著名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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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5、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及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二、民法典对于夫妻个人债务有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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