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租房优先购买权律师推荐阅读本文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尤其是商业用房的租赁关系中,常常发生出租人将一幢房屋出租给数人,每个承租人只承租其中部分楼层或者部分房屋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整体出售房屋时,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理由如下: 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其余部分不是租赁权的客体,出租人整体处分的房屋,在法律上为一物,承租人对其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理,出租人的房屋分别出租而整体出售的,各承租人也不能集体主张优先购买权。 苏州租房优先购买权律师推荐阅读 |
苏州租房优先购买权律师推荐阅读本文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尤其是商业用房的租赁关系中,常常发生出租人将一幢房屋出租给数人,每个承租人只承租其中部分楼层或者部分房屋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整体出售房屋时,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理由如下: 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其余部分不是租赁权的客体,出租人整体处分的房屋,在法律上为一物,承租人对其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理,出租人的房屋分别出租而整体出售的,各承租人也不能集体主张优先购买权。 苏州租房优先购买权律师推荐阅读 |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