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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部分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苏州园区斜塘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园区斜塘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一方婚前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并取得全部产权的,离婚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安置房中还原面积部分,根据拆迁还原比例及一方原享有的产权比例,确定属于一方婚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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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婚前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并取得全部产权的,离婚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安置房中还原面积部分,根据拆迁还原比例及一方原享有的产权比例,确定属于一方婚前个人产权的面积,剩余面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共同支付的款项中,用于支付一方婚前产权部分的,按债权处理;
  三、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拆迁安置时,未按拆迁还原比例安置,依据安置房屋面积确定购房价格的,离婚时,酌定安置房基础价格的部分产权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剩余产权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共同支付的款项中,用于支付一方婚前产权的部分,按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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