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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产生逾期交房时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或减轻逾期交付的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分析判断:
第一,因疫情影响采取封城措施或发布延期复工通知的地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直接、实质影响的,该类地区受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的,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
第二,没有采取延期复工或疫情较为轻微的地区,要根据相关因素综合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延期交付是否可以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相关因素主要考虑:(1)是否因疫情造成人工短缺; (2)是否因交通管制造成原材料短缺;(3)是否存在确诊或疑似病例导致工地被隔离;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证据证明疫情与交付延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或减责事由。反之,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建议各房地产企业,针对各项目梳理各地的政策和项目实际施工的情况,如果确实因不能复工或其它疫情防控原因影响房屋按期交付的,需留存相应的证据,如政府的停工、延期复工通知,施工单位不复工的材料等,并将这一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购房者,同时应保留相关书面告知的凭证。在疫情稳定复工后,尽快确定新的交付时间,并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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