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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情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保全人申请,及时变更被保全财产或保全措施:
一、被保全人为盘活资产、缓解生产经营困难,提供其他等值财产置换保全财产或者被查封账户的,原则上应予同意;
二、被保全人基本账户内资金已达到保全金额的,被执行人申请将相应资金数额划转至其他账户予以冻结,解除对基本账户冻结的,应予同意;
三、被保全人请求处置被保全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并承诺将保全价额足额交付保全,且能够控制变价款的,可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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