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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有别于首查封,是针对依法已被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排队等候。在转化为首查封之前,这种排队等候的权利不是使执行人丧失对财产处分权的原因,并不会产生强制执行的效果,不会损害案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实体权利。而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目的是阻却执行标的转让和交付,其所针对的是正式的首查封。因此,对于轮候查封所提取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向案外人释明,其有权针对法院的首查封行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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