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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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