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虎丘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推荐阅读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以上内容由苏州虎丘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