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吴中区法律顾问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标题:关于《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解读
2019年6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批准,予以公布。现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和深化河湖长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立法规划,以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的《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对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等都作了修改和调整,仅保留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造林,应当符合河道行洪、引排、防汛抢险、工程安全与水土保持的要求未作修改。
修订后《条例》的内容主要概括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责任、主管部门、河道管理信息化、违法制止和贡献奖励、河长制任务、各级河长的职责、河长制工作机构的职责、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淤泥处置、水域公告、水文化保护弘扬等。
三、贯彻《条例》的关键
更好的贯彻《条例》关键在于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查处案件形成震慑,发挥信用评价威力。
四、修订的意义
苏州共有各级各类河道24634条,湖泊394个,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36.9%,形成了“一江、百湖、万河”的独特水网,是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客观原因。修订《条例》可以更规范更有效的展开河道管理工作,适应发展的需要。
五、实施时间
《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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