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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作者:未知
摘要:各分局、黄埭局、各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我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苏市场监管发〔2019〕108号)文件及其他国.........
各分局、黄埭局、各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我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苏市场监管发〔2019〕108号)文件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在全区学校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从“七个完善”着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完善管理机制。一是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学期由校长(园长)组织开展1次专题研究部署,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报校长(园长)签字。二是陪餐制。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三是管理员备案制。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报教育部门、属地市场监管分局、黄埭局备案,有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响应。四是首餐保障制。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要对库房内原材料、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全面清理,对餐饮具、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要提前介入,加强对学校食堂首餐的食品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第一餐。
  (二)完善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切合实际,结合经营业态、经营项目等因素制定,涵盖实施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记录要求等内容,并根据日常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应注明批准人、批准日期和实施日期,确保实际使用的制度文件均为有效版本,并按各项制度要求一一抓好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
  (三)完善承诺公示。一是学校要签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将承诺的内容主动向师生公开公示。二是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人员健康等基础信息。三是要认真学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附件2),并建立健全本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清单与主体信息、自查结果、监管信息、抽检信息、明厨亮灶展示等一并予以公开公示。
  (四)完善供餐管理。一是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倡导从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采购原辅食材。二是要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范围供餐,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制售凉菜及改刀熟食。三是以承包形式经营食堂的,应严格落实食堂承包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需要集体订餐的学校,应严格《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餐〔2018〕25号),选择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向教育部门、属地市场监管分局、黄埭局备案。
  (五)完善自查报告。一是学校食堂要对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明确自查报告、整改措施、紧急处置方案等一系列要求,每日开展1次常规自查,每月开展1次全项目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对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三是集体订餐的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教育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完善宣教培训。一是学校应根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按人员类别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学校每年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二是学校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考核计划,评估培训考核效果,并将培训考核计划、培训考核情况及评估效果记入培训考核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三是学校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七)完善社会共治。一是积极推广大宗食品原料统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以肉、蛋、奶、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为重点,探索建立大宗食品原料统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二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要充分利用信息公示栏等不同载体,及时公示和通报日常监管结果、监督抽检结果、行政处罚情况、量化分级评定情况等内容。三是推动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式的明厨亮灶展示,以“明厨亮灶远程化”发挥更好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推进合力。各分局、黄埭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具体责任到人;要明确重点内容、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表,确保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要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掌握各校(园)工作推进情况,在充分发挥学校自主性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长效管理,提升治理效能。一方面要把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加强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对未采取相关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开展专题约谈,通报有关信息,探索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学校要配合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升在原料追溯、采购验收、过程控制、明厨亮灶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降低学校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三)加强监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要做好抽检不合格处置。针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依规处置。二是要强化抽查考核。运用苏州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平台等方式,依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随机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抽查考核结果要记入信用档案。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各学校要在2019年10月10日前完成承诺书签订和专项自查整改(附件3),报送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分局、黄埭局。各市场监管分局、黄埭局和学校要强化工作梳理与总结,于2019年12月30日前按条线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主要成效、案例查处(各分局、黄埭局报送)、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相城区教育局:查金元,联系电话:85182106;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张政宏,联系电话:66183470。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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