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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单位的作证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明确单位作证的证据地位问题,对于当事人或其他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笔录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地位问题尚未能取得共识。审判实践中对前述笔录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要结合案件相关事实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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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单位的作证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明确单位作证的证据地位问题,对于当事人或其他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笔录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地位问题尚未能取得共识。审判实践中对前述笔录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要结合案件相关事实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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