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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律师事务所地址 作者:未知
摘要: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法治乡.........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善治工程,为促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障江苏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构建涉农立法、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着力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江苏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谱写江苏农业农村发展新篇章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9—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江苏实际、全社会合力推进、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两完善三提高”任务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百”个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2021年建成“千”个法治乡村建设品牌村、2022年建成“万”个法治乡村建设标准村,引领带动全省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
  (二)坚持人民主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社会性、群众性、普惠性,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治”融合。始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提升乡风文明,增强乡村活力,助力乡村善治。
  (四)坚持质效优先。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聚集提升村、城郊融合村、特色保护村、搬迁撤并村等“四类村”不同特点,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活动。
  四、重点任务
  (一)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完善行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整体规划和乡村治理总体规划,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建立有部署、有督查、有反馈、有整改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制定法治乡村建设责任清单,统筹涉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职责一体、整体推进,推动涉农领域立法后实施、评估、梳理、修订工作,推动涉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乡村司法保障便民惠民,推动落实“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
  (二)法治乡村建设基础强化行动。充分发挥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实司法局、建强司法所、建优司法站,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资源集聚、力量配强和社会协同。乡镇司法所要成为法治乡村建设一线基础平台,加快转型发展,强化力量整合和直接服务功能,汇聚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援、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提升服务质效。村司法行政服务站要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战服务窗口,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合,依托农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每村建立新乡贤工作室、法律明白人辅导站,每个网格培育1户以上学法中心户、培养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畅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打通法治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
  (三)法治乡村建设惠农服务行动。开展贴近式公共法律服务。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编制乡村法律服务目录,有效对接农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民生工程、脱贫致富等村级事务的法律体检、法制审查,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提升专业法律服务的匹配度和便捷度,为涉农环境保护等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为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设立农村公证联系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确权、流转提供公证服务。开展前置式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律师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配合,及时化解邻里、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务用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常见纠纷,重点整治涉黑涉恶、非法宗教、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网络化预警覆盖率100%,调处成功率、村民安全感达95%,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开展精准式智能法律服务。充分运用法律服务大数据,探索建立村民法律服务个性化档案。依托12348实体、网站、热线三大平台,借助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收集研判农村高发法律需求,重点监测农民诉求、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动态趋势,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加强“法润民生”微信群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微信群机器人,实现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
  (四)法治乡村建设载体优化行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总抓手,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优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规范,强化动态考核评估,对出现“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等不符创建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乡村”,及时摘牌,取销命名。引导推动所有村强化“四民主三公开”,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健全农村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制度,建立百姓议事、民情沟通、和谐促进的村民说事平台,治理交通、水体、厕所、垃圾等关系村民生产生活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水平。推广乡村道德银行。实施以评立德,探索推动每村设立道德银行,定期发布“好人榜”“善行义举榜”“道德点评台”,建立道德积分评价、信息入档、典型推广运行机制,引导村民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反对迷信、绿色生活。注重以文育德,建设乡村德法孝悌文化、楼院文化、节庆文化,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推动每户拥有1条崇德尚法、可读易传的家规家训,户外设有家规家训展示牌,夯实乡风文明,筑好精神家园。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每村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法润江苏 德法同行”主题活动,不断深化“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系列行动,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内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五、实施步骤
  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从2019年9月开始到2022年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9年9月至12月)。召开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地成立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全省每个村、每户村民。各设区市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省司法厅备案,并推动辖区内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
  (二)组织实施(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各地围绕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各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对全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存在问题,厘清破解路径,总结经验成效,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固化、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统一领导,强化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人员负责项目落实,确保行动计划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地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动态增长,保障村级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转支出。要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村司法行政服务站以及法治宣传阵地的投入。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整合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仲裁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内部资源,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跟踪评估等方式,共同研究、协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各依法治市、治县(市、区)办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市、县(市、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强化协调督察;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乡村新时代文明创建实践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法治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民政部门要引导村委会协助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形成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典型引路。各地要注重总结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积极评选“金牌调解室”“最美普法人”“星级志愿者”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在全省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工作态势。要发挥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普法矩阵的功能优势,及时跟踪、深入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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