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19〕2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苏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快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本预案是苏州市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在《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实施,并与相关部门、电力企业有关应急预案衔接。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江苏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停电范围涉及苏州电网;
(2)市级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江苏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苏州电网;
(2)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市级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江苏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停电范围涉及苏州电网;
(2)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市级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江苏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苏州电网;
(2)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市级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苏州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
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国网苏州供电分公司及所属市、区供电公司、各发电集团所属苏州地区发电厂、其他并网发电厂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电力、气象、地质、测绘地理信息、水文、环保、消防、公安、应急管理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市发改委牵头组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专家组成员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苏州电网基本概况
苏州电网是江苏省的负荷中心之一,目前基本形成了特高压交直流混联接入作为支撑、500千伏作为骨干网架、7个220千伏分区电网互济运行、110千伏及以下智能配电网协调发展的网架结构。苏州地区的大电厂基本分布在沿江地区,近年来,苏州外来用电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已经达到40%。
3.1.2 风险源分析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苏州属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型气候,易发生雨雪冰冻、台风、雾霾、洪涝、局部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威胁;
(2)外力破坏:苏州电网密集度高,易受外部因素影响。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盗窃、异物、鸟害等外力破坏,可能造成主力电厂全厂停电、主干电网设备跳闸。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供需失衡:苏州区域内燃煤发电机组比重高,天然气发电机组不断增多,电煤和天然气供应问题均会对机组发电出力造成影响,同时考虑电网高负荷等极端情况,易造成电网供需不平衡。
(4)负荷增长:随着苏州经济快速发展,用电需求及网供负荷逐年增长,在夏季高温、重负荷等特殊时段,电网设备运行面临考验,易造成局部电网供需不平衡;
(5)停电检修:苏州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配合停电和检修停电造成的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安全风险大;
(6)新能源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
(7)电网故障:局部电网发生n-2故障或检修方式下发生n-1故障,或发生枢纽变电站或电厂机组全停等故障时,可能导致地区电网解列成小系统,无法维持稳定运行,进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8)区外来电: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大规模建设,外电入苏州比重大幅增加,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新的挑战。特高压电网一旦发生故障,可能造成电网区域性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新的挑战;
(9)因其他原因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
3.1.3 社会风险分析
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车站、码头、地铁等供电中断,出现大批旅客滞留;
(2)导致大型商圈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导致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交易系统全部中断,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4)导致供气、供水、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燃气泄漏、传染病传播等事件;
(5)导致化工、冶金等重要用户无法正常生产,可能引发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生产设备损毁等次生灾害;
(6)导致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
(7)影响通信和广播电视系统,导致基础通信服务中断,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难度;
(8)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可能滋生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预防监测
各级电网企业应开展电网及重要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日常监测,评估电网运行安全风险,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抵御多重故障能力。全面排查治理电网设备和重要输电通道隐患,加强雨雪冰冻、山火等灾害监测,落实重大消防事故、暴恐袭击、外力破坏等防范措施。同时与发改、气象、水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资源规划、住建、应急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
发电企业应当开展燃料供应、发电设备运行等情况的日常监测,并及时报电网调度机构。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开展入网设备运行状态评估,组织巡查检修,减少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适时联合开展电网反事故演习,规范电网调度、电力调峰、有序用电等制度的执行。
发改、气象、水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资规、住建、应急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并收集可能影响电力运行的信息,及时通报电力企业并协助开展风险分析。
各级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还应通过舆情监测、互联网感知、民众报告等渠道获得预警信息。同时,应当设立接待室、热线电话等方便接报民众报告。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电网企业预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逐级向上级电网企业报告,国网苏州供电分公司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市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研判,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等级,并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快速、准确、无偿刊载或发送预警信息。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立即开展相关预警行动。
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开展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动态组织研判预警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开展电网调度事故处理;
(2)迅速开展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件发生单位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分头做好相关准备,协调做好重要用户应急供电、队伍支援和物资调配等准备工作;
(5)需要时向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跨地区应急救援申请。
4.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或事发地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4)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一般非重要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立即响应。相关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动应急供水、供气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等基本需求。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3.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3.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 市级层面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对跨市(区)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和既定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事件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4.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6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1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1)相关电网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逐级向上级电网企业报告。国网苏州供电分公司应当向市应急指挥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报告;
(2)事发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按照先初报后续报的顺序,做到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理工作结束。
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伤亡人数、造成后果、事件过程等基本内容;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下步工作等基本内容。
4.6.2 信息发布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统筹指导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等拟订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并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尤其自媒体的动态。宣传部门、新闻单位、有关部门要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各电信运营商通过信息简讯推送等方式,进行正确引导,抢先占领阵地主导舆论,对社会上不符合实际的报道和传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应急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电力企业应对影响电力供应的设备设施尽快组织修复和重建。保险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市(区)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测绘、水文等支撑。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协调省调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本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组织演练。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苏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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