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苏州市司法局网站
原标题:苏州市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培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苏州市司法局于2月22日至23日,组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培训。参加本次培训的有市政府办公室,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合法性审核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各县级市(区)政府部分部门和镇(街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人员。市司法局副局长陆文表做开班动员讲话。
培训期间,举办了3个专题讲座,分别由教授、法官及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理论前沿、司法附带审查以及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进行授课。此外,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还就新出台的《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教授、专家们的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既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又有很强的实用性,使大家受益匪浅。此次培训对提升我市干部能力素质,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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