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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律师|“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标准,聚众斗殴如何界定

来源:苏州刑事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聚众斗殴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而持械聚众斗殴的社会危害性则更加严重。那么大家知道什么叫聚众斗殴吗,我国刑法对于持械聚众斗殴是如何认定的吗?苏州刑事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介绍关于聚众斗殴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持械聚众斗殴认定标准 1、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持砖块、酒瓶类一般工具.........
       聚众斗殴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而持械聚众斗殴的社会危害性则更加严重。那么大家知道什么叫聚众斗殴吗,我国刑法对于持械聚众斗殴是如何认定的吗?苏州刑事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介绍关于聚众斗殴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持械聚众斗殴”认定标准
  1、“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持砖块、酒瓶类一般工具进行斗殴的,要结合所持一般工具在斗殴中的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认定是否为“械”。
  2、“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
  3、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对于夺取对方所持器械并使用的,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
  4、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即使本人未携带和使用器械,构成共同犯罪的,也均以持械斗殴论处。对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但没有将器械带到斗殴却场或对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进行积极阻止的,可不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
  5、聚众斗殴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对未持械一方不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二、刑法上对于聚众斗殴如何界定?
  聚众斗殴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打群架”,法律上对于聚众斗殴罪的定义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上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以上就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标准以及聚众斗殴的定义,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聚众斗殴的问题,可以致电苏州刑事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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