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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的异议其性质如何认定?

来源:苏州姑苏区买卖合同违约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买卖合同违约律师 推荐阅读。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2、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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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2、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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