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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履约能力、疫情影响和当地政府措施等,综合进行评估、判断和运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在发生不可抗力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采取应对措施、并积极沟通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特别提示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排除条款的约定以及自身是否存在延迟履行而导致不能免除责任的情况。此外,当前疫情形式下,中国贸促会已开始企业出具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2 月 5 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也明确各商会将协助外贸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故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要求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并注意搜集、保留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据。 本文关键词:苏州合同律师电话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