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公司借款律师推荐阅读
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不具有对外借款的职权,其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出借人举证证明项目经理系获得施工企业授权,或具有款项进入施工企业账户、实际用于工程等情形,导致其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有代理权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可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苏州公司借款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
本文由苏州公司借款律师推荐阅读
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不具有对外借款的职权,其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出借人举证证明项目经理系获得施工企业授权,或具有款项进入施工企业账户、实际用于工程等情形,导致其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有代理权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可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苏州公司借款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