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 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苏州光福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 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苏州光福律师 |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