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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两个标准,若审理中当事人对采用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提出异议,工伤应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等级》标准定残,非工伤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定残。如在非工伤案件中采用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等级》进行鉴定,在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不宜主动释明,但在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大小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由法院委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在委托鉴定函中载明应采用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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