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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付物业费理由不能成立,应补交物业费业并支付违约金

来源:苏州高新区知名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高新区知名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业主行使抗辩权不成立的,应对欠交的相应物业管理费用,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的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确有部分瑕疵的,但其收费项目无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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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行使抗辩权不成立的,应对欠交的相应物业管理费用,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的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确有部分瑕疵的,但其收费项目无法明确区分的,业主一方提出减少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法院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此补交物业管理费的,无须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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