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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
2、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24%但不高于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约定无效。
3、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文义的通常理解,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合理确定利率。仍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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