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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规定“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分项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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